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10月16日晚,新动力(*ST动力(维权),300152.SZ)公告称 ,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新动力、毛凤丽、毛军亮 、程芳芳、张猛、宗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 ,毛凤丽为新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 。因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新动力的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披露《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 ,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10日 ,新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2021年2月10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河北证监局认为 ,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新动力在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动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 ,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河北证监局认为 ,毛凤丽时任新动力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向新动力董事会报告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关联关系情况,并组织、指使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实施关联交易 ,导致新动力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
公告指出,时任新动力董事长毛军亮 ,时任新动力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新动力财务总监张猛,时任新动力董事会秘书宗冉是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鉴于毛凤丽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新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猛给予警告 ,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鉴于毛军亮 、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公告显示 ,自河北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毛军亮、程芳芳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